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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学名师培养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0-03-1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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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培养和造就一支专家型、学者型名师队伍,引领和带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潍坊中学教师创新能力和队伍整体水平,推动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启动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称“名师工程”),选拔一批名师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称“名师人选”),经过重点培养和打造,建立一支知名度高、引领性强、影响力大的名师队伍,完善潍坊中学教师人才梯次结构。

第三条  名师是指在教师中具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识渊博、业绩出众、成果显著并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拔尖人才和专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领跑者和引导者,是教师中的典型和资源品牌。

第四条  通过实施“名师工程”,积极探索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在教师队伍中,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环境和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勇于改革创新,在教师队伍中形成人才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第五条 对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的培养实行周期制,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中学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的评选、培养、考核、管理。

 

第二章  名师评选

第七条  从2009年开始,在骨干教师中选拔一批具有个人发展愿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教师作为名师人选。

第八条  实行“名师人选”差额评选,“名师人选”评选比例控制在任职教师的百分之十以内。

第九条  名师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具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堪称师德表率。

(二)业务精湛。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校级正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三)学识渊博。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优质课、精品课等,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发展成长,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业绩出众。课堂教学高效,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艺术,教学方式方法灵活自如,课堂教学改革具有个人特色。每年至少承担一项教改项目。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年级一贯突出。

(五)潜质较高。本人具有专家型、学者型教师发展愿望和潜质,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成果显著。本人科研成果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对当地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独立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论文(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2.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3.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教师。

5.在市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第十条  名师人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科组、年级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向学校教学处推荐。

(二)教学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测试、听课、答辩等,提出候选人名单,向校长报告,征求意见后公示一周以上。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各方反馈意见,确定名师人选名单。

(五)经校长审核后,向全学校公布。

 

第三章  名师培养

第十一条  对名师人选培养实行三年一个周期,学校与名师人选签订《名师培养工程人选培养协议书》,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边培养、边发挥作用的原则,突出培养过程,强化引领功能,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提升。

第十二条  建立名师培养工程基金。通过向政府争取、社会赞助和培训经费列支等渠道,筹措一定数量资金,设立名师培养工程基金,建立名师培养工程经费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统一组织高级研修活动。组织到省(国)内外考察学习和师范院校研修,使名师人选了解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学的最新动态、知识。

第十四条  实行名师个性化培养方案。引导名师人选结合自己实际,制定具有特色鲜明的个人发展规划,发展名师人选的潜质、个性和特长。

第十五条 建立教学改革项目引领机制。组织名师人选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名师人选每人都要结合实际,承担科研及教改课题项目。鼓励、支持名师人选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著书立说,对其中具有系统教育思想、鲜明教育特色、广泛社会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在校园网上开设以名师的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实行“师徒制”,以引领青年教师团队。开设潍坊中学名师博客,加强教育教学交流。

第十七条 开展名师读书活动,丰富知识内涵,增强文化底蕴。每位名师在培养周期内,要按照教学处推荐的国内外著名教育家、学者的著作,认真研读,消化吸收,并撰写读书反思,提升品位。

第十八条  努力为名师人选发展成长搭建有效的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名师论坛、教育沙龙、专题讲座活动,为名师人选提供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鼓励名师人选积极执教公开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每位名师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成果,适时编辑结集成《潍坊中学名师文库》。

 

第四章  名师考核

第十九条  在名师培养期间,每年都对名师人选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由学校教学处负责,教研、科研和培训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教学、科研、进修任务,不能认真履行名师人选培养协议的,将终止其培养规划;考核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将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名师成长档案袋,实行目标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定期述职。

第二十二条  本着遐迩闻名、名副其实、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保障名师认定的标准和质量。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达到名师标准,纳入潍坊中学名师管理范围,并予以公布,成为潍坊市、山东省、乃至全国名师推荐人选。

第二十三条  纳入潍坊中学名师管理范围后,按名师职责定期考核,对于不能履行名师职责的,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第五章  名师职责

第二十四条  名师人选在培养周期及以后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同行和学生中具有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二)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按照教育教学理论和育人规律要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

(三)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承担1—2次市级或县级示范公开课。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节,评课不少于20节,承担示范课不少于6节。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三年内培养和指导2—3名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

(四)掌握学生发展和成长规律,讲求育人艺术,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德育和班主任工作出色,所任班级班风良好,表现突出。

(五)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思想和技能,同时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并能将最新的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名师及名师人选在三年培养周期内至少撰写3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全国核心期刊或在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名师人选在培养周期结束后应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能够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著作或论文。

(六)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一篇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教科研报告。所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并具有推广价值。自觉履行名师职责,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七)名师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及培养周期结束后5年内不准调潍坊中学,否则将按培养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名师待遇

第二十五条  名师人选和纳入名师管理范围的名师具有以下待遇:

(一)名师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按照每人每周期1万元的标准配置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对名师的培养。

(二)优先安排名师人选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参加考察学习、研修等活动。

(三)对纳入名师管理范围的名师,在推荐省优、国优、特级教师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实行待遇优先政策。对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师,可签订长期聘用协议,聘为终身教师,享受正高级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潍坊中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潍坊中学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

副组长:崔静波、孟令森、岳廷玉、马进义、程亮

成  员:王壮明、张金山、刘炳胜、董高升、解孟林、韩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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