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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学2010年高中招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0-04-1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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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中招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市中考改革意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与高中招生“硬挂钩”。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实行将考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作为主要依据,由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认定的办法。现就我校2010年高中招生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考考生个人在原初学校申报的标志性成果

我们根据考生个人在原初学校申报的标志性成果,从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认定。主要包括: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2)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等;

(3)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4)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5)特殊才能展示的评定结果;

(6)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7)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

(8)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二、参考原初中学校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反映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

我们将把原初中学校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推荐结果和考生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作为我们高中招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主要参考依据。

根据初中学校认定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审定为A、B、C、D、E五个等级。

三、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认定的等级比率

1.市教育局规定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按等级表达,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严格控制,一般指有违法、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

2.凡《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修习学分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学分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该课程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

四、认定标准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认定综合素质等级为A。

(1)初中阶段连续三年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区级及区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学生干部;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

(4)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5)学生个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文章者,学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者;

(6)特殊才能展示的评定结果为A;

(7)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获单项奖前三名;

(8)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获区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认定综合素质等级为B。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获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2)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优秀编委、成员;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成员;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参加者;

(4)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文章者,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者;

(5)参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前六名或团体奖成员;

(6)参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获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认定综合素质等级为C。

(1)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参加者;

(2)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奖者;

(3)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获奖者。

4、无标志性成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认定综合素质等级为D。

5、有违法、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认定综合素质等级为E。

6、特殊才能展示的评定结果为B等的毕业生,可在原综合素质认定等级的基础之上提高一个等级。

五、认定办法

我校成立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依据以上条件组织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认定。认定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作为录取的依据,与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等级等值对待。

 

潍坊中学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

 

 2010年3月30日        

 

 

 

 

 

潍坊中学

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

 

 

 

主任:王伟

副主任:孟令森  岳廷玉  马进义

委员:王壮明  刘炳胜 徐友三  高金泉  付深云 潘玲  陈晓鹏  陈其兰(社区代表) 李华(社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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