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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措施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20-08-12 00:00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高度重视,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措施。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营造“平等、均衡、和谐”教育环境,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目标要求

操作规范“零失误”,社会满意“零投诉”,工作标准“零差评”。建立健全“精准识别,精准审核,精准发放,精准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校对家庭积极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更加规范,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发挥党建引领,建立“学校——教学部——班级”三级管理认定体系,学校统筹,教学部联动,班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分为: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第一责任人,两名师德优秀的教师,两名学生干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教学部评议认定小组由教学部分管校长、教学部主任和教学部副主任组成,共同参与评议与认定;学校认定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德育处主任、资助工作人员等组成,参与认定与监督;党组织成员参与认定并监督,确保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认定对象更精准。

四、认定对象

潍坊中学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籍在校学生。

五、认定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经扶贫办认定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经扶贫办认定即时帮扶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7.外来务工家庭在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9.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我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高档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学生个人私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7.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学校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成立各级资助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向新生报到时,发放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

(二)每学年开学初,向全校学生发放《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实事求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潍坊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

(三)采取师生评议、家访、志愿者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和原因,按照规定流程确定困难学生名单。

(四)教学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若确无异议,经党组织及责任人审批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监督与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各级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

(二)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学生、家庭及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加强资助与育人工作深度融合。围绕“资困、励志、强能、善施”的资助育人体系,做好“扶贫济弱”,责任担当,带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以“爱心传递”为主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实践,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助人为乐、善施善行等活动,培养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下,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资助管理员作为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校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在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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