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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学推选山东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发布作者: 潍坊中学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员育人理念,提高学生德育工作实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评选推荐山东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班主任:学校现在职在岗班主任。

2.优秀德育工作者:学校班主任以外的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

二、推荐数量

1.市教育局分配给学校的指标:山东省优秀班主任1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2.各教学部推荐指标:山东省优秀班主任1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3.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行认可。

4.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方法民主,管理手段灵活,注重工作创新,能够培养和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营造宽松和谐的班级管理氛围,形成较为典型的班级管理特色。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整体素质高。

5.重视对班主任工作和我学校人文德育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研究,形成富有特色、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价值的班级管理经验,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6.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的任何行为;20152016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

7.2001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十佳班主任、教育创新型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二)优秀德育工作者

1.从事中小学德育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德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关爱学生成长。

4.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结合工作岗位和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在德育管理、学科德育、德育实践活动、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科研、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的任何行为;且20152016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

四、推选程序

省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采取教学部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逐级推选确定。

1.学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2. 各教学部根据方案要求,成立教学部推选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主任、班主任和一线教师组成。遵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的原则,按照“公布方案—自愿申报—教学部教师投票—推选小组确定人选”的程序,推选省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报德育处,并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电子版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18前发至邮箱zjs67890@163.com

3.学校成立推选小组。遵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的原则,认真审核教学部的推荐人选,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五、其它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选方案要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确保学校所有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全员知晓推荐活动的相关事宜;确定的推荐人员,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重点对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80%

3.各教学部要对推荐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特别要重点对推荐条件的刚性要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推荐条件。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取消推荐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4.推荐人员的推荐表(纸质,一式三份)及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连同推荐汇总表,请务必于128日前报德育处。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zjs678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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